重申有關土地.建物第一類謄本與所有權狀,皆為申請用水證件
發文日期 2021-07-14
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會新中炎字第110029號
主   旨
說   明

 重申有關土地.建物第一類謄本與所有權狀,皆為申請用水證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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